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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五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 

  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县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晋2019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教督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确保在2025年全县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二、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照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制定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国家、省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通过督导评估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实际成效,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主体责任。 

  三、督导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督导评估对象:县政府 

  (二)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1.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等3项指标 

  2.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等9项指标。 

  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加强教研工作等6项指标。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五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专班。 

  为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成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文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文秀  副县长 

  成  员:韩泰山  县政协副主席、县市场监局局长 

  王  鑫  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建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淑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素荣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淑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树奇  县委编办主任 

  孟宏忠  县教局局长 

  孙芝荣  县财政局局长 

    陕爱华  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局长 

    安  华  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局长 

  高福康  县住房和城乡设管理局局长 

  张建荣  县审计局局长 

  梁  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文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维波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跃飞  县民政局局长 

  师泽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永安  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局长 

  徐成东  县税务局局长 

  王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喇俊龙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单位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相关职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整体工作的运行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建议,办公室主任由孟宏忠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胡瑞德、卢志德担任。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对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在省、市对本县进行督导检查时,负责组织、安排迎检工作。 

  县委组织部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县委宣传部要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优秀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让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 

  县教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作,牵头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日常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主要职责,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范围的有关学前教育方面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良好氛围。 

  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富余编制资源用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做好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工作。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县发展和局、财政局和教育科技局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全面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县康和体育局、税务局把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县发展和局、自然资源局制定公办园分年度建设计划,把普惠性幼儿教育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县审计局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确保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县卫康和局负责按资质要求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认真做好幼儿膳食指导、晨午检和健康观察、疾病预防、幼儿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 

  公安、交警、交通、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健体等部门在幼儿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加强警校联防联动,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联络室建设,强化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强化安全法治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各乡负责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幼儿关爱体系;协助改善中心幼儿园办学条件;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协助做好幼儿园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做好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职责。 

  五、督导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县级政府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形成县级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自评报告,包括指标达标情况、做法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县政府名义于当年4月底前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初核。 

  (二)市级初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县级自评材料、相关数据进行初核,组织实地核查。初核达到要求的,形成初核报告,当年5月底前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名义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省级评估。 

  (三)省级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实地督导评估后,形成督导评估报告。督导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四)国家认定。申报县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后,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名义提请国家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要把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作为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教育、编、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合理规划申报进度。在对照督导评估内容、标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月创建目标规划,到2025年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目标任务。 

  (三)推动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列入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数据填报工作。依托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申报审核平台,在线填报数据并上传佐证材料和自评报告,登录地址http://www.pjph.org.cn 

  附件:1.五台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2.申报县提供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清单 

 

相关文件:  【图解】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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