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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08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打好我县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减少储售煤场、洗煤厂扬尘无组织逸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各项决策部暑,重点围绕企业用地、产能核定、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改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标准要求,分类处置、规范整治,推动全县储售煤场、洗煤厂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改善,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储售煤场、洗煤厂。整治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4年2月27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文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润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袁玉峰  副县长 

              张建伟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韩泰山  县政协副主席、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  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金永安  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局长 

              师泽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爱光  县能源局局长 

              檀晋峰  县公安局党组成员 

              张跃鹏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刘和平  国网五台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永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跃鹏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的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县能源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产能核定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县公安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相关企业存在的违法 

  犯罪问题。 

  国网五台县供电公司: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对相关涉事企业依法予以断电。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县级督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1月20日—11月25日) 

  涉及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建立台账、摸清底数,2023年11月24日前将工作专班名单、工作方案及联系人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1月26日—11月30日) 

  涉及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组织对辖区内储售煤场、洗煤厂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逐企建立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7日) 

  涉及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已列入淘汰类的要彻底淘汰关闭并注销相关手续;对“散乱污”企业要实施“两断、三清、一恢复”,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反弹;对手续正在办理、设施正在建设的企业要停产整顿,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在手续未完善、设施未建成(含全封闭煤棚未建成)前严禁生产经营;对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等问题要加强管理,装卸作业要适时起用雾炮、喷淋等排尘设施,确保装卸不起尘,同时做到煤棚外无原煤堆放,生产经营场地无裸露地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政府、以及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点,分管领导要一线指挥调度,全力推动落实,确保整治责任、整治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协调调度、督办通报等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能源、公安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无人机抓拍等手段,强化执法巡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涉及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2023年11月28日前上报排查情况表(附件1);集中整治阶段期间,每周四上报整治情况表(附件2),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强化跟踪问效。县领导组办公室将采取重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结合督导检查、抽查暗访发现问题,对涉及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情况表 

           2.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表 

 

 

 

 

相关文件: 【图解】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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