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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台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五台县辖区内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3-05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8号)等相关要求,五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五台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五台县辖区内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现将《五台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五台县辖区内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五台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联系电话:13835051231

  附件:五台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五台县辖区内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征求意见稿) 

 

 

 

五台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五台县辖区内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8号)的相关要求,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合理划定近期土地征收报批范围,统筹安排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有序安排土地征收报批时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并将其作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依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有利于合理配置区域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比例,能够以高标准、高规格统一实施成片开发,保障各类公共事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好土地的综合效益;统筹产业布局,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项目用地;有利于科学有序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对于进一步实施成片开发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一)五台县概况

  五台县位于山西省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7′至113°50′,北纬38°28′至39°4′。县界北起峨岭,与繁峙、代县为邻;南至牛道岭,与盂县为界;东接长城岭,与河北省平山、阜平两县接壤;西至济胜桥,与定襄、原平毗连。全县南北长50km,东西宽70km,略呈长方形,总面积2865.8km²,辖17个乡镇,其中石咀镇、台怀镇和金刚库乡3个乡镇由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其余14个乡镇由五台县人民政府管理。

  (二)成片开发片区基本情况

  《五台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五台县辖区内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项目范围位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辖的石咀镇和台怀镇,涉及3个项目,片区面积30.1094公顷,土地征收面积29.7317公顷。

  二、必要性分析

  (一)落实宏观政策的需要

  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六种情形,在土地征收制度上提出了重大改革。

  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5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土地征收”。新的法律规定缩小了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只有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规定和条件,才可以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二)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方案》的编制,是有效保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2号)中省级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是提升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交通、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和完善景区旅游服务功能的重要抓手,为建设项目更快落地创造条件,为合法合规批地供地提供依据。

  (三)促进相关规划的实施

  通过成片开发,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指标和建设内容尽快有序落地,逐步实现相关规划设定的发展和建设目标,体现规划的法定性、时效性和指导价值。

  《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全部位于《五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8号)》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利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组织项目招商引资,加快推动区域的开发建设。

  (四)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成片开发可以更好地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改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其生活质量,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同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被征地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有利于村民及时了解相应土地征收情况。同时成片开发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助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提高其收入水平,进一步保障其生活权益。

  (五)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需要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组织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利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组织项目招商引资,加快推动区域的开发建设和产业升级转型,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六)保障和完善五台山风景区功能的需要

  近年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各方面均在快速发展,游览人数逐年增加,随之带来的交通负荷也越来越重,而人们对于景区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景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本次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完善景区服务功能,能够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为景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新鲜血液,注入发展的新动力,能够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解决景区的民生就业问题,保障人民幸福、社会稳定。

  三、符合性分析

  (一)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晋自然资发〔2024〕22号)》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4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统筹使用全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阶段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增量规模的批复(忻政函〔2025〕14号)》,方案涉及相关规划指标由忻州市统筹解决。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成片开发地块重点围绕改善五台山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配套及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发展,符合规划中提出的重点发展文旅业,建设并完善面向周边、辐射全国的生态旅游度假市场,努力打造“康养五台”和“夏养五台”品牌,打造全域康养休闲旅游目的地。《方案》涉及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三)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经套合分析《五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方案范围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2.661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27.4475公顷,边界外的项目在五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村庄建设区,符合总体规划管控要求,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41号)》文件要求,涉及边界外的项目已编制相关地块的实施性详细规划,同时调控边界内城镇用地规模。

  方案涉及项目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区,符合成片开发送审报批的要求,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四)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相关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已批复的《五台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实施周期为2021年-2024年,截至目前,2021-2023年拟征收地块已全部征收,2024年拟征收面积9.8588公顷,已实施7.3942公顷,未实施2.4646公顷,项目正在组卷报批中,不存在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情况。

  本方案涉及项目已批准的调整方案项目范围不交叉不重叠,且项目公益性比例为100%,符合“细则”规定的公益性用地面积不低于40%的要求,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相关的要求。

  5、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根据《忻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对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全县范围内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

  经分析,石咀片区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东门游客中心项目位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优先保护单元的一般生态空间,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其涉及的项目地块不涉及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符合优先保护单元的管控要求。石咀片区的五台山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及相关市政配套项目位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一般管控单元。石咀片区的2个项目均为交通场站用地,为改善和提升五台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1个项目位于优先保护单元的一般生态空间,1个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按照相关管控要求,片区内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上述片区主要是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交通场站用地,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台怀片区涉及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为景区供水提供保障;位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该片区内的项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四、效益评估

  (一)经济效益

  成片开发方案涉及的项目通过土地征用、征收和市场手段将土地资源配置到土地使用者手中,为城市建设储存了后备力量与经济发展保障,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高质量发展提供的坚实后盾。项目建设类型包含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通过投入及产出的带动作用,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区域经济效益产生积极影响。通过成片开发建设,五台县区域发展得到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加快,产业结构分布均衡,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从长远的效益看,成片开发可以有效的带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社会效益

  成片开发将进一步推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业的繁荣发展,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优化旅游设施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五台山观光旅游,从而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增长。同时,成片开发将为五台山地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旅游业的发展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增长。这将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生态效益

  方案的项目选址充分考虑生态效益,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和重要环境敏感区。对不符合产业规划、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高的项目不予准入,引导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经营性建设项目内布置绿地,修建雨污管道,改善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土地征收前应加强农村征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的宣传与普及,相关部门可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深入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通过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的宣传,使广大被征地农户能够了解相关法律政策,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引导农户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征地工作顺利开展,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征收程序依法合规

  实施土地征收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土地征收程序依法合规。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三)落实土地补偿方案,切实维护失地农民权益

  安置补偿是土地征收的关键,是农民关注的焦点,也是大多数不稳定事件的诱因,为避免矛盾的发生,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实行,尤其是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证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补偿金的发放也要考虑历史及毗连地区的征地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政策要具备一致性和连续性。如果补偿方案与历史补偿方案存在差异,需做好沟通工作,使安置补偿方案获得大多数村民的支持。

  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以及忻州市政府规定的征迁补偿标准等政策文件规定,综合考虑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的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按照调整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我省已规定的倍数测算。

  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需与村民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协议,并按时足额支付补偿款确保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土地征收维稳工作

  落实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每日排查,加强土地征收现场的治安保障,保持征收涉及区域日常治安环境的良好。密切关注极少数人可能因对补偿不满意引发的上访、闹访、煽动群众、示威等动向,第一时间采取教育、说服、化解等措施,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或是出现发生的苗头后,各方力量和人员都能立即投入到位,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开展工作。

  (五)严格保护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强化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引导建设项目按照空间规划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使用土地。严格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从严审查建设用地位置、规模,对用地规模合理性、占用耕地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同等同级耕地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通过异地整治或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实现占补平衡。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占优补优”的占补平衡政策。整合相关部门涉农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农民集体参与增减挂钩、土地复垦,全面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渠道。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所在地区、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耕种,落实长效保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落实耕作层剥离主体责任,剥离出的耕作层优先用于新增耕地、提质改造、劣质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的耕地质量建设,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

  (六)创新供地方式,提高成片开发用地效益

  推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在法定最高有偿使用年限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灵活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年限和供应方式、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的,依法登记后,办理规划报建和抵押融资手续。产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节地技术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采取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方式供地。

  (七)加强供应监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加强土地供应监管,建立全生命周期用地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用地“批供用”全流程监管。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全面分析成片开发土地节约集约状况,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效能考核,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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