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5 大 中 小
为确保我县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五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五台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五发改字〔2024〕35号),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用气量:26立方米/月及以下部分用户,销售价格由2.61元/立方米调整为3.06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超过26立方米/月不足39立方米/月用户,销售价格由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39立方米/月及以上部分用户,销售价格由3.78元/立方米调整为4.23元/立方米。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用气量:400立方米/月及以下部分用户,销售价格由
2.61元/立方米调整为3.06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400立方米/月以上部分用户,销售价格由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2.86元/立方米调整为3.31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从2024年11月4日起执行。
五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