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4-07-03       大    中    小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物流产业健康发展,助力我县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进一步放宽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县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等同于小型载客汽车管控模式,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可在县城市道路全天通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求,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特此通告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