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家寨沟等4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3-12-14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河道管理范围,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山西省水利厅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水河湖〔2020〕10号)文件精神,我县对李家寨沟河等4条50km2以下的主要河流进行了划界。现将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严格执行河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正确处理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二)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充分遵循河道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坚持人水和谐,保护优先。尊重科学,结合实际,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合理开发的需求,又要满足维护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

  (四)以河道治导线规划成果为主要依据,尽量利用现有边界天然节点。

  二、划界范围

  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涉及我县李家寨沟河、汉岭沟河、三峪沟河、石板沟河等4条河道。

  (一)李家寨沟河:发源于五台县豆村镇麻黄沟村村西北,经麻黄沟村、田家庄村、下苇地村、大南坡村至李家寨村村东南汇入泗阳河,河流长度7.66km,流域面积26.52km2。

  (二)汉岭沟河:发源于五台县茹村乡汉岭村村东北,经汉岭村、北湾子村、龙王堂村、安家村、董家村、毛家村至东茹村村东南汇入石沟河,河流长度10.04km,流域面积28.33km2。

  (三)三峪沟河:发源于五台县门限石乡甄家峪村村西南,经七峪村、三峪村至横岭村村东汇入清水河,河流长度9.63km,流域面积30.64km2。

  (四)石板沟河:发源于五台县门限石乡石板沟村村东南,经石翁村、烟煤洞至三岔村村东汇入三岔沟河,河流长度7.16km,流域面积21.47km2。

  三、防洪标准

  本次划定的4条河流均位于乡村段,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河道治导线按照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规划。

  四、工作内容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规划河道治导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五、划界方法

  本次河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确定河道防洪标准→水文水利计算(确定河道行洪断面)→划定河道治导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六、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07-201l);

  (4)《防洪标准》(GB50201-2014);

  (5)《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2015);

  (6)《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

  (7)《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2011);

  (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9)《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1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1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13)《防洪规范编制规程》(SL69-2014);

  (14)《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15)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285号);

  (16)《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治导线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晋水办水管[2015]142号);

  (17)《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

  (18)《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

  七、划界成果

  (一)李家寨沟河

  李家寨沟河河道管理范围:豆村镇麻黄沟村西北李家寨沟河源头~豆村镇李家寨村入泗阳河河口,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6+336。左岸起点坐标:X=4310193.214、Y=38438765.954,终点坐标:X=4308514.846、Y=38444232.990,长度6.29km;右岸起点坐标: X=4310192.009、Y=38438756.311,终点坐标:X=4308444.070、Y=38444228.430,长度6.31km。管理范围面积:0.223km2。

  1.源头至大南沟村(桩号K0+000~K3+739),河道长度3.74km,现状河宽6-71m,规划治导线宽6-62m,管理范围宽6-62m。

  2.大南沟村至入泗阳河河口(桩号K3+739~K6+336),河道长度2.90km,现状河宽33-106m,规划治导线宽33-97m,管理范围宽42-105m。

  (二)汉岭沟河

  汉岭沟河河道管理范围:汉岭沟河汉岭村至入石沟河河口,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8+508。左岸起点坐标:X=4295765.469、Y=38444774.607,终点坐标:X=4289207.600、Y=38445841.794,长度8.38km;右岸起点坐标: X=4295752.536、Y=38444759.494,终点坐标:X=4289182.222、Y=38445814.536,长度8.61km。管理范围面积:0.310km2。

  1.汉岭村至安家村(桩号K0+000~K2+000),河道长度2.00km,现状河宽13-121m,规划治导线宽11-34m,管理范围宽11-45m。

  2.安家村至人工改造段(桩号K2+000~K6+649),河道长度4.65km,现状河宽26-258m,规划治导线宽22-56m,管理范围宽27-64m。

  3.人工改造段至入石沟河口(桩号K6+649~K8+508),河道长度1.86km,现状河宽7-69m,规划治导线宽7-38m,管理范围宽11-38m。

  (三)三峪沟河

  三峪沟河河道管理范围:门限石乡甄家峪村三峪沟河源~门限石乡横岭村入清水河河口,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8+731。左岸起点坐标:X=4299335.324、Y=38465668.754,终点坐标:X= 4293398.237、Y=38469255.380,长度8.61km;右岸起点坐标: X= 4299325.439、Y=38465672.897,终点坐标:X=4293324.341、 Y=38469247.198,长度8.60km。管理范围面积:0.244km2。

  1.甄家峪至七峪村(桩号K0+000~K1+644),河道长度1.64m,现状河宽7.5-25m,规划治导线宽7.5-25m,管理范围宽7.5-25m。

  2.七峪村至三峪村(桩号K1+644~K5+374.6),河道长度3.73m,现状河宽7-62m,规划治导线宽7-62m,管理范围宽10-69m。

  3.三峪村至入清水河河口(桩号K5+374.6~K8+731.4),河道长度3.36m,现状河宽8-65m,规划治导线宽8-60m,管理范围宽16-68m。

  (四)石板沟河

  石板沟河河道管理范围:门限石乡石板沟村东南石板沟河源~门限石乡三岔村入三岔沟河河口,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7+162.1。左岸起点坐标:X=4289083.905、Y=38480091.444,终点坐标:X=4291459.451、Y=38476163.393,长度6.75km;右岸起点坐标:X=4289091.693、Y=38480095.003,终点坐标:X=4291469.705、Y=38476158.512,长度6.93km。管理范围面积:0.124km2。

  1.源头至石板沟村(桩号K0+000~K2+561),河道长度2.56m,现状河宽7-88m,规划治导线宽6-40m,管理范围宽6-47m。

  2.石板沟村至烟煤洞村(桩号K2+561~K5+310),河道长度2.75m,现状河宽8-36m,规划治导线宽8-36m,管理范围宽8-36m。

  3.烟煤洞村至入三岔沟河口(桩号K5+310~K7+040.9),河道长度1.73m,现状河宽12-62m,规划治导线宽12-46m,管理范围宽12-46m。

  八、其他

  (一)对划入河道管理范围的基本农田,在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本区域内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对划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制定土地调整方案尽快退出河道占地。对短期无法调整的占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继续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退出。

  (三)对划入河道管理范围的三条控制线保护区,执行国家对三条控制线保护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三条控制线保护区要求进行管理。

  (四)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县水利局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五台县水利局办公室反馈意见,联系电话:6522226。

  如需查询相关附件,请与五台县水利局联系。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