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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达民用洁净煤销售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05-16       大    中    小     

  2023516日我局鑫达民用洁净煤销售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516日-20235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8759020 

  通讯地址:五台县新城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35500  

    

    附件:关于鑫达民用洁净煤销售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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