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6 大 中 小
我局于2021年7月28日对五台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五审管函〔2021〕9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该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研究,决定撤销《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五台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五审管函〔2021〕94号),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五台县殡仪馆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五审管函〔2021〕94号)即行作废。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