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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清单

 时间:2021-04-19       大    中    小     

序号 识别码 轮次 督察省份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举报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举报内容 行业类型 污染类型 重复编号 重点关注 审核备注 办结状态 办结时间 是否属实 区域分布 利益关系 群众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是否公开 公开时间 公开地址 责令整改(家) 立案处罚(家) 罚款金额(元) 立案侦查(件) 行政拘留(人) 刑事拘留(人) 约谈(人)
60 1058053562598162524 例行第二轮 山西省 忻州市 五台县 东冶镇 X2SX202104150027 2021-04-15 19:39 1.五台县东冶镇S311道路北侧有一条臭水沟,为沿途居民区生活污水及工商企业废水,水体发黑发臭,最终汇入滹沱河。

2.
垃圾场位于原东冶镇南街村砖厂附近,无防渗措施,随意堆放无覆盖,恶臭白色垃圾至周边农田污染。

3.
东冶污水厂是否建成?(在第一次督察时承诺)
其他 ,土壤     已办结 2021/4/19 部分属实 农村 群众身边问题 其他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
1.
举报内容五台县东冶镇S311道路北侧有一条臭水沟,为沿途居民区生活污水及工商企业废水,水体发黑发臭问题属实。 
经五台县东冶镇人民政府核实:群众反映的东冶镇S311道路北侧有一条臭水沟是指S311沿街商铺和散户居民排放生活污水的露天排污渠和自流渠。
2020
年,通过专项治理,五台县东冶镇完成了排污主管道的铺设和改造。因S311沿街商铺和散户居民受特殊地理等因素的制约,产生的污水通过露天排污渠和自流渠汇入排污主管道,最终进入东冶镇污水处理厂。
2.
举报内容最终汇入滹沱河问题不属实。
经五台县东冶镇人民政府核实: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和居民散户所产生的所有污水均通过排污主管道或自流渠汇入东冶镇污水处理厂,并未汇入滹沱河。
3.
举报内容垃圾场位于原东冶镇南街村砖厂附近,无防渗措施,随意堆放无覆盖,恶臭白色垃圾至周边农田污染。问题属实。
经五台县东冶镇人民政府核实:群众反映的原东冶镇南街砖厂附近的垃圾场是东冶镇人民政府为了解决东、南、西、北四街建筑垃圾,于2010年利用南街村的一条荒沟而设立。20205月,已停止使用。部分村民为了方便,将生活垃圾有时随意丢弃到这里。村民丢弃的垃圾袋有刮到附近田地的现象。
4.
举报内容东冶污水厂是否建成?(在第一次督察时承诺)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五台县东冶镇人民政府、五台县住建局核实:五台县东冶镇污水处理厂位于东冶镇永安村南,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2MA0L642G3C。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t/d,采用“A2/O+化学除磷+过滤处理工艺。该污水处理厂于20194月份正式开工建设,2020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外接污水管网11800m,对东冶镇中心镇区联系紧密的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永安、五级、西河、南大兴等8个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集中处理。
1.五台县东冶镇人民政府按照2020928日制定的《东冶镇东石沟、北石沟沿沟环境整治方案》(东政发〔202019号),沿街商铺和散户的污水管网将采取分段新建12个化粪池,计划于20215月底前全部接入污水主管道。
2.
五台县委、县政府责令东冶镇党委、政府加大对沿街居民和商铺污水排放的管理和监督,彻底整治S311沿线环境问题;责令五台县公安局、五台县住建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等部门现场督查S311沿途商铺和居民散户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3.2021
417日,五台县东冶镇人民政府组织了垃圾清理环境整治。截至2021419日,位于原东冶镇南街村砖厂附近垃圾场的垃圾及刮到附近田地的垃圾袋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对垃圾场地进行复土平整。
1.2021417日,五台县人民政府对东冶镇人民政府镇长高某某、副镇长武某某、副镇长徐某某、副镇长聂某某、副镇长赵某某进行集体约谈。
2.2021
417日,五台县东冶镇纪委对东冶镇东街村村委主任石某某、南街村村委主任郑某某、北街村村委主任田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021/4/19 http://www.wutai.gov.cn/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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