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县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和实施规范认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忻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修改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市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由省公安厅主管,市级公安机关(含部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二、有关要求 

  (一)按照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市审改办根据《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认领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梳理编制了《忻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在市政务服务网站公布),请各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忻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忻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完善本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 

  (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聚焦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