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法治政府建设 > 正文

用法治力量建设中医药强省——解读《山西省中医药条例》

 时间:2022-07-18       大    中    小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山西是传统中医药文化大省和中药资源大省,名医、名药、名方积淀深厚、历史悠久,在发展中医药方面具有不可多得的先天优势。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立足省委全面实施的中医药强省战略,将制定《山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今年重大立法事项之一。5月底,《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汉琦表示,制定《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破解难题、增进活力、促进发展,将我省建设中医药强省、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潜力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

  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山西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药材资源禀赋富足,是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医药大省。据介绍,全省分布中药材达1788种,其中道地药材30多种,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35万亩。已传承475年的广誉远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中药企业和药号品牌之一,龟龄集和定坤丹的处方及炮制工艺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宫牛黄丸、小儿葫芦散、仲景胃灵片等品牌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然而,对标中医药强省建设要求,我省中医药发展还有不少差距。张汉琦举例说,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市县级公立医院尚未实现全覆盖;产业规模总体较小,资源优势尚未有效发挥,市场竞争力不强;科研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优势资源深度挖掘与二次开发不足;中医药人才缺乏,高水平的中医药领军人才相对不足,基层骨干力量薄弱;服务领域拓展不够,在中医药康养、旅游等方面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等。对此,制定《条例》不仅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更是服务我省工作大局的现实需要。

  《条例》共6章49条,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张汉琦介绍,其中一些条款山西特色鲜明,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比如,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中医不便方面,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在充分发挥中药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作用方面,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处方,依法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

  针对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人才匮乏这一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中医药人才向基层倾斜,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保障。针对一些地方中药代煎服务中存在质量不达标、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条例》专门作了一条有关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规定,旨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的煎药服务。

  强化政府职责,主动作为发挥作用

  中医药事业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化政府职责非常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斌介绍,全省各市经济基础和中医药产业发展情况不同,规划方向也各有侧重,各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很多政策措施,发挥了良好作用。《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起着统领、指引、权威、示范的重要作用,在发挥各级政府主观能动性上,主要从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机制、保障与监督体系等四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这些方面既是政府职责内容,也是各级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着力点。

  完备的中医医疗服务机构是开展医疗活动的前提,《条例》对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中医医院的设立、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中医医疗质量和安全以及卫生应急工作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刚性的规定。要求政府主动作为,发挥职能,完善相关医疗服务机构设置,为发展中医药事业打下良好基础。

  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相关的经济产业支撑。《条例》规定政府要推进市场建设和完善配套措施,建立中医药资源数据库,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和加工基地,要制定我省道地中药材目录和标准质量评价体系等,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医药特色健康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创新和弘扬,离不开人才教育和培养机制。《条例》规定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医教协同,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同时还围绕创新激励、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围绕保障与监督体系的建设,《条例》在考核机制、经费投入、医疗保障、人才扶持与引进、激励评价机制、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代煎服务规范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全方位保障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护佑百姓健康

  “《条例》对全省中医药工作抢抓发展机遇、融入战略全局、发挥禀赋优势、凝聚共识合力作出了科学的制度安排,也为全省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和享有全方位的健康权益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冯立忠表示,《条例》施行后,省卫健委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把“纸面之法”变为“行动之法”,用法治力量和中医药特色护佑百姓健康。

  ——持续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体系。深入推进中医药强省方案,加快建立全方位领导机制,联动各部门高质量推进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材生产和质量提升、中药工业现代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等七大工程,做好政策衔接配套协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形成系统化的政策支持体系。

  ——不断扩大中医医疗服务供给。打造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山西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样板工程”,大力提升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下大力气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探索实施推广医疗、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模式,为全省人民提供更优质、更便利、全方位的中医药服务。

  ——着力激发中医药发展潜力活力。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高水平研发平台体系和具有高水平协同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深化中医药理论传承创新发展,强化前沿关键技术与现代中医药的结合创新。加快培养一批由国医大师、中医名师、技能人才组成的多层次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流动的政策引导,推进职称评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吸引、稳定中医药人才队伍的长效激励机制。

  ——有力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晋药品牌战略,推动中医药品牌建设,全力支持中药产业基地和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持续推进中药资源普查成果梳理和转化,支持“十大晋药”良种繁育和质量追溯。围绕中药种植、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全链条,推进中医药产业与养老、旅游、居住、康养、医疗、护理、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杨文)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