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0 大 中 小
5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以立法保障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非常及时必要。据悉,该《条例》共7章49条,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的内涵、分类、归集、共享、查询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及其限定范围,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6种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在守信激励方面,规定了7种具体措施;在失信惩戒方面,明确了失信行为认定的3种依据、严重失信行为认定的4种情形,以及我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的限定范围。同时,为防止惩戒过当,《条例》规定不得在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不得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