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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五台县委、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台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五发〔2014〕24号),设立五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挂五台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五台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挂五台县物价局牌子,将原县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三)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四)将县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工作;牵头制定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
(十二)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三)研究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标准。牵头开展县际、市际合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七)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的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进行初审上报;组织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十九)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二十)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二)负责全县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二十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县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县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县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二十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二十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十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三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十一)负责全县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三十二)负责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