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

9月起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时间:2024-09-02      来源:

 

   记者8月30日获悉,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自9月1日起,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省级公共服务医保平台等渠道,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部分基金提供给被授权人使用。目前可支持被授权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今年1至7月,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156.19万人次、1.76亿元。

  我省自2022年7月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以来,不断扩展家庭共济范围,先后将医疗费用共济扩大到缴纳居民医保共济、统筹区内共济扩大到省内共济。此次又将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得到进一步升级。

  省医保局工作人员提示,山西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在“家庭账户共济”模块,添加医保个账共济关系后,实现个人账户近亲属的家庭共济。(高建华)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