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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1-10 10:05       大    中    小     

尊敬的刘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办理后,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忻卫健发〔2022〕43号)文件要求,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卫生室”的原则给予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室每月1000元。我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30元/月/人)和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200元/月/人)均已落实。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村医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五台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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