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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22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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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省河长办推出幸福河湖建设系列政策保障措施明确提出用三年时间建设一批“河湖安澜、清水绿岸、环境宜居、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4-07-11 |
时间:2024-07-11 来源:
近日,省河长制办公室连续印发《山西省母亲河名录》《山西省推进母亲河复苏建设幸福河湖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山西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加强政策保障,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把建设幸福河湖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责任,多措并举,系统化深入推动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初步构建起了政府主导、河湖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
《山西省母亲河名录》收录了山西省境内省市县三级重要的河流,经汇总,县级以上母亲河共138条(段),其中省级母亲河为汾河,市级母亲河共12条(段),县级母亲河共125条(段),合并各地同名称的母亲河后共计81条。
为落实系列幸福河湖建设要求,我省印发《山西省推进母亲河复苏建设幸福河湖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将母亲河复苏与幸福河湖建设相结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要求各地以母亲河为载体,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建设一批“河湖安澜、清水绿岸、环境宜居、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2024年,以县域为单元,推进母亲河生态水量有效恢复,50%的县(市、区)建设1条(个)幸福河湖(含水库);2025年底,具备复流条件的母亲河恢复河流功能,幸福河湖建设初具规模,基本实现“百县百河(湖)”建设目标;2026年底,在持续巩固现有建设成果基础上,初步实现具备条件的母亲河,季节性河流恢复季节性有水、常流水河流恢复全年有水、湖泊生态水位有保障,幸福河湖品质稳步提升。从持续推进河湖常流长清、组织开展河湖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河湖管护能力和助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建设任务,通过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达标评估和巩固提升四项步骤实施推进,确保母亲河复苏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
建设幸福河湖是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的有益探索,《山西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明确了我省幸福河湖评价的内容、程序、等级划分、结果运用、复核和称号撤销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的评价流程,为科学、客观、系统地评估山西省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刘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