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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五台县鑫盛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新型墙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0-07-02      来源:

  五审管函〔2020〕71 

  五台县鑫盛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五台县鑫盛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新型墙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你公司拟新建的年产65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新型墙材项目总占地面积10021㎡,位于五台县东雷乡大王村东372m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陈化车间、成型码坯车间及破碎车间各一座、隧道窑2条(其中包括1条干燥窑1条焙烧窑)、原料库1650㎡、成品库1900㎡、办公生活区600㎡等,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建设配套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标准的生产工艺、规模建设。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百分之百扬沙防污措施;夜间不得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和设备、车辆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在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可利用的材料供给周边地区修补道路使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集中收集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场地四周植被破坏,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与周边绿化工作。 

  (三)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原料库采用全封闭,库内及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粉煤灰仓仓顶通风口处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机各粉尘产生处设置密闭集气罩,并于车间中部设置一台袋式除尘器,集气罩收集废气均经过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烟气排放口采用脉冲袋式除尘系统﹢SCR脱硝装置﹢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对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在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及ph自动控制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在1台一级破碎机、5台二级破碎机、1台振动筛上方各设1个集气罩;原料装卸、产品堆放全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一座25m³的洗车沉淀池,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设置一座5m³的生活污水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厂区地下管道集中收集于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 

  (五)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加强维护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六)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灰、脱硫渣、不合格废砖、职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边角料全部返回陈化后搅拌机搅拌后重新成型,不外排;除尘灰、脱硫渣及不合格废砖直接回用于生产,实现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在一座10㎡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堆放,危废暂存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七)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监督,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 

  (八)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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