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0-04-20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五台县白家庄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台县白家庄镇白家庄村新村南

五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山西沁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新建2座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0m3/d,2#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d,配套管网总长为400m。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农用,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严格控制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弃土方及时回填,用作厂区绿化用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场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结束后对沿线临时用地及时做好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用热采用电能,禁止建设燃煤设施(设备)。对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并及时洒水抑尘,恶臭气体采取“封闭结构+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同时采取加强绿化、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轻大气环境影响。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水满足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出水COD、氨氮、TP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其它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认真做好场地分区防渗工作,加强地下水防控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栅渣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污泥定期用泵车吸走外委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管理股0350-6522215

公示时间:2020年420日-2020年422日(3个工作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