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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台县城区洁源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0-03-11      来源:

  五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五台县城区洁源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对五台县城区洁源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本项目位于五台县东岗村东南700m处,五台县城区洁源垃圾处理厂西南方向,项目其西北侧为生活垃圾处理厂办公区,东南为荒坡,西南为河沟。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处理车间、生化池、DTRO一体化设备,并配套建设中控室、配电室、操作间、风机房供电、站内硬化、站内绿化等,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标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建设。 

  2、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通过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禁止鸣笛等措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送往填埋场进行处置;施工现场不得设混凝土搅拌站,所需混凝土全部外购;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运输道路两侧生态破坏,及时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处理尾水经过“ABR+A/O工艺+两级DTRO工艺”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可用于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剩余部分送至县城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经过风机和管道吸入UV光解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15m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综合车间(ABR和二级DTRO)要安装排风机加强车间通风,安装甲烷监测报警装置,厂界周围加强绿化。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风机、泵类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绿化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办公管理区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处理后运输至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滤膜、滤芯由厂家回收,不在站内存放;废矿物油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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