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通过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禁止鸣笛、禁用喇叭口哨等措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运往填埋场处理;施工现场不得设混凝土搅拌站,所需混凝土全部外购;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运输道路两侧生态破坏,及时做好厂区和厂界四周的生态恢复工作。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不新增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入厂污水经过“预处理+复合A/A/O池+改良A/A/O池+沉淀过滤”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其中COD、TP和NH3-N三项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水体标准。处理水可用于县城及周边村庄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剩余部分直接排入滤泗河,不会改变地表水环境。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细格栅间和2座改良A/A/O间产生的臭气经过管道分别进入3台除臭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污泥浓缩池附近喷洒除臭剂,种植除臭植被。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风机、泵类、搅拌机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绿化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污泥处理后运输至县城填埋场填埋处理;废矿物油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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