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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19-12-26      来源: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五台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四条)“省能源局对煤质管控工作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2017年仅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等文件,但未进行实质性推动,直至20187月才部署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对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查检测工作进行部署,2018年未列支相关预算,直至7月份才临时划拨60万元用于民用散煤抽检。一些地市对散煤污染控制仅停留在口头上、转发文件上,吕梁市煤炭局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忻州市民用煤质管控职责不清,太原、临汾等地市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山西省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取暖季洁净煤需求在1300万吨以上,但截至201811月仅供应约300万吨,其中太原、临汾需求量分别为26万吨、100万吨,实际供应分别为9.1万吨、9.5万吨。督察组随机采集太原、临汾等5地市57个民用散煤样品,检测发现30个样品不同程度超标,不合格率高达53%,其中太原市12个煤样无一合格,临汾市10个煤样中9个不合格”。 

  二、整改目标 

  优化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合格洁净煤供应,扎实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三、完成情况 

  1、合理设置洁净煤供应企业。我县印发了《五台县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五政办发〔201978号),成立由县委常委白俊清任组长的五台县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惠民利民”的原则,确定4个(原有1个,新增3个)洁净煤供应企业,并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2、严格煤质管控。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地区使用民用洁净煤并依法取缔不合格散煤零售点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经营和销售民用散煤;洁净煤供应点严禁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劣质散煤。 

  3、组织煤质抽检。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洁净煤销售企业煤质抽检力度,9月份以来,组织和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抽检13批次(县级抽检5次、省市级抽检8次)。10月份,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3个批次不合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家涉嫌存在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行为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民用散煤。 

                      中共五台县委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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