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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9-12-12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 

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玉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高洪口公路养护站项目 

五台县高洪口乡石堂峪村 

山西玉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年产3万吨,LB2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配带60万大卡导热油炉一座;建设年产5万吨,WBSC600型水稳拌合料生产线一条,以及料库、储罐、办公生活区等其他公辅工程 

1、认真落实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周边建设围墙,定期洒水降尘,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要求。废水处理设置临时沉淀池,经过滤、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管理,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水稳料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砂石分离器处理后,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直接用于厂区场地洒水抑尘;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分次加入搅拌机中,作为物料搅拌用水。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冷料堆场全封闭,水稳料拌、水泥筒仓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对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控制要求;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浓度标准;骨料烘干、筛分工序废气参照执行《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环大气[2019]164号)中工业炉窑的有关要求;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沥青料拌合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冬季取暖采用电采暖锅炉供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类标准的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危险废物置于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管理股0350-6522215 

公示时间:2019年1212日-2019年121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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