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委办字〔2019〕15号
五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方 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规范信息报告的范围
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都属于必须报告信息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
(二)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信息;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二、规范信息报告的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及有关单位应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将事件简要经过、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三、规范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及有关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本辖区的突发事件信息。县直各部门及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
四、规范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信息报告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办法,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种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首报:详细说明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和级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等,并标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续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县应急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
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五、规范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渠道
各乡镇、各部门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位通过书面报送或传真的方式向县应急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与县应急局电话联系,对信息接收情况进行确认。
六、规范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并妥善做好信息报告和应对处置工作。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日常应急工作,指定一名业务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政策法规的人员具体从事信息报告工作。
二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细化信息报告工作流程,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要建立健全本单位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三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对收到的信息认真核实、加强研判、即收即报、随时续报,报送内容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要素完整、文字精练。要确保信息报告的连续性,注意做好续报和终报工作。
七、责任追究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年终政绩考核,每年对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对信息报告工作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联 系 人:王帅
联系电话:6522558 传 真:6520028
附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五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