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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台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8-10-20 |
时间:2018-10-20 来源:
五安监字﹝2018﹞73号
五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五台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站、执法大队,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忻安监管发〔2018〕106号)、《五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五安委字〔2018〕5号)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全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台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忻安监管发〔2018〕106号)、《五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五安委字〔2018〕5号)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全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对企业检查做到“五个一批”(即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实行企业,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领导)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8月27日至10月21日
范围: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建设项目);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三、组织领导
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组织指导大检查工作。
组 长:田芝堂
成 员:白一峰 郑艳君 刘先林 韩柱文 白玉华
四、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1)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3)涉及安全仪表系统改造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以及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反三违”专项整治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5)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6)建设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情况;(7)汛期和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8)应急管理情况等。
(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法经营和标准化运行情况;(2)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4)烟花爆竹仓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并满足储存需要;(5)是否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经营的产品是否全部录入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6)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现象;(7)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现象;(8)是否存在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三无”产品等现象。
五、检查方式
(一)全面安排部署阶段
安监站要督促各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大检查动员部署工作。
(二)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阶段(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对企业内的所有工作岗位、生产装置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历年来的安全评价、各类安全检查、安全审查发现的隐患认真进行回头看,对遗留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改。对新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并限期整改。要认真梳理各类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分级检查阶段
县局要对所监管的企业逐一检查,做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属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履行挂牌督办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认真部署,扎实推进。
(二)动真碰硬,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于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除对企业通报批评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上限予以处罚。
(三)公开曝光,接受监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