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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5-00455 | |
发文字号:五政办发〔2025〕2号 | 成文时间:2025-01-1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5-01-22 |
时间:2025-01-22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五台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控制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文物的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与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临时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忻州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文物安全、传承文化遗产为根本宗旨,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着力构建快速反应、协同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文物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国家文化遗产的尊严与价值,确保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文化传承的延续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分管文物工作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文物保护所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根据文物安全事件的等级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向市文物局和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媒体回复、法律咨询。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各文物保护主体单位(产权人)、各博物馆(纪念馆)是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管理,预防为主。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具体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主体单位(产权人)和县文物保护协会聘用的文物保护员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发现潜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突发事件发生。
(三)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主体单位(产权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处置办法
(一)治安事件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内发生的打砸抢治安事件,适用本项处置办法。
1.处置措施:
(1)接报后,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3)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4)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5)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6)如是社会人员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 “110”。
2.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 控制事态。
(二)火灾事故
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内发生的火灾事故,适用本项处置办法。
1.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情,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
(3)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场员工和群众,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在场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在场的各级领导和群众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边救火,边上报。
(4)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三)盗窃案件
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内发生的盗窃案件,适用本项处置办法。
1.报警程序:
国有、集体产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
(1)发现案件时,当事人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3)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个人产权的不可移动文物:
(1)自主报警并报告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处置措施:
国有、集体产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
(1)接报后,单位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五、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并纳入县应急管理体系,具体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