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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2046 | |
发文字号:五政办发〔2024〕12号 | 成文时间:2024-04-29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4-04-30 |
时间:2024-04-3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五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忻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高质量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目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高质量、高效能行政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五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底,全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培训教育。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要通过开展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2.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县司法局要牵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开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学法规、强素质、提能力”活动,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县司法局要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由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大讲堂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活动。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不少于3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10月底前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一遍。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司法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取得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要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78号)等文件要求,细化量化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推广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裁量基准和相关清单制定调整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4.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制度,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行政执法机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级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 2024年底前制定本级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司法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自查,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高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3.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注重发掘和培育典型,要选定1-2个乡(镇)作为县级试点,加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持续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从执法职责履行、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管理、执法组织保障等方面全面探索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乡(镇)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赋权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借鉴定襄县推进落实司法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试点有关做法,进一步探索司法所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县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履行政府监督机构职能,代表县政府对本县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注重行政执法机关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内部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 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
2.强化经费保障。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本级财政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政府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强化评估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次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方案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到位。将三年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经验做法、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县司法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