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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2045 | |
发文字号:五政发〔2024〕14号 | 成文时间:2024-05-2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五台县2024年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及监管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05-21 |
时间:2024-05-2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局、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2024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加强货物源头监管,规范货物源头装载行为,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矿)区,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等主要治超成员单位摸底、审核,对全县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及监管人员作了重新调整,现将调整后的18家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及监管人员予以公示。
县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县交通运输局采取进驻、巡查或视频监管方式履行货运源头监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相关治超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临时性、偶发性源头,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相关治超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部门实施的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相关治超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荒山荒滩治理项目、河道治理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相关治超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国家、省、市在我县县域内实施的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相关治超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证照不全和无证、无照企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治超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依规予以规范、取缔;本次公示后,下次公示前,新增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由县交通运输局纳入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相关治超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对公示后新增许可的货运企业要在7个工作日内抄报县治超服务中心,由县治超服务中心报请县政府补充公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监管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350--6522111
举报邮箱:wtxzcb@163.com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