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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404 | |
发文字号:五政办发〔2024〕9号 | 成文时间:2024-04-03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布日期:2024-04-04 |
时间:2024-04-04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五台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有关精神,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夯实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基础,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宣传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发展有效途径。稳步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工作并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同时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等问题提供咨询和个性化指导。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残疾少年儿童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等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确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担当,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基础工作。要明确职责,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行动,统筹开展,积极宣传,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正当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增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工作的常态化和实效性,各相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第一条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基本育人要求,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的研究和改革,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二条 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联合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共同成立,邀请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参加。
第三条 要充分利用和开发各种有助于残障学生学习的教育资源,创设促进残疾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和有一定特殊教育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特殊教育基础知识,热心特殊教育事业,能积极参加特殊教育活动,认真履行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采取聘任制,聘期3年。
第六条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受县特殊教育工作领导组委托开展工作,具体事务由教育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
第七条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本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与实施、教育质量评估等提供专业性指导,提出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实际需求,依据申请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诊断评估。
(三)根据实际需求,依据申请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出入学安置、转学建议。
(四)根据实际需求,依据申请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个别化教育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实施建议。
(五)根据实际需求,依据申请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教育建议。
(六)受各级特殊教育工作领导组委托开展其他工作。
(七)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申请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存在的难以判定的疑难问题和有争议案例进行专业评估、论证,并给出相关实施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工作流程。
(一)专业建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县特殊教育工作领导组委托,就本县特殊教育事业有关议题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以研究报告形式向委托方提出建议、意见。
(二)教育诊断、评估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教育诊断、评估需要的,由残联登记。专家委员会安排时间、地点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诊断、评估,经专家诊断、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告将作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重要的依据。
(三)论证、仲裁工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对本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诊断、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携带有关资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诊断、评估;对疑难案例、有争议案例,可向忻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指导中心安排专家进行专业评估、论证,并给出实施建议。
第九条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保障。
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经费的使用,需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
第十条 工作中涉及到残疾儿童少年隐私,相关信息仅可被用于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教育、康复,所有相关人员对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原则,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对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体制机制。要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事业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保障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推进。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和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将残疾人义务教育入学率纳入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指标。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