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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28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发〔2024〕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加强文物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系中华民族血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精准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同时,通过普查明确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价值特征,促进文物活起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普查目标 

  通过此次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长期规划提供依据。建立五台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的文物工作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五台县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 

  四、普查主要任务 

  (一)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一是做好信息归集。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逐处明确“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二是开展实地复核。参考“三普”登记信息,对“三普”所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并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二)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一是开展实地调查。根据市文物局提供的2012年以来全省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和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二是扩大调查范围。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调查时,要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三)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公布机制。一是开展补充认定。对于完成“三普”复查但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补充认定工作;对于新发现文物,由县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二是进行登记公布。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县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记,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做好消失核查。对于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但确认消失的,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向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四)普查成果汇总。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围绕普查形成的数据,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展览展示成果等。 

  (五)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根据四普数据对文物资源基本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县文化和旅游局要会同县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五、普查技术路线  

  (一)全面掌握普查标准。各有关单位普查队员认真学习国家普查办统一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标准,指导和规范普查中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统一规范普查信息采集工作和普查数据填报和成果汇总工作。 

  (二)熟练应用普查系统。各有关单位下载、安装由国家统一提供的普查系统软件,认真研究相关功能设置,参照系统中预先设置的“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新发现清单和相关行业名录信息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信息等进行复核、调查,并如实填报。 

  (三)扎实开展实地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底图、采集软件,结合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基础信息,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对于2012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线索信息,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于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四)逐级审核上报数据。普查队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县级普查机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级普查办进行二次审核。市级普查办审核无误后再上报省级普查办进行三次审核。省级普查办审核确认后上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终审。 

  六、普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普查时间。此次普查从即日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即日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我县普查团队,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五台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二)普查方法。我县系文物大县,在进行文物普查过程中,采取边调查、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等信息数据登录工作的办法,来完成我县具体普查任务。 

  七、质量管理 

  (一)明确保护管理规定。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 

  (二)加强质量过程管控。普查领导小组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要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普查队是否按本方案和本次普查文物认定标准等对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进行登记。检查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符合实际,采集的文物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是否符合普查有关工作规范。 

  (三)建立数据追溯机制。所有的普查成果应当全部留档,明确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报、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普查队应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五台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有关重要事宜。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19个部门。其中,重点是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县委统战部(县宗教局)负责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普查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林业局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古树名木认定方面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数据底图和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其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存储、数据库建设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涉及普查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事项;县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文物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二)组建普查队伍。为确保我县普查任务圆满完成,我县将采取第三方和文物系统混合组队的模式,组建2支普查队伍。 

  第一组普查队伍 

  组长:徐军峰  

  组员:张姗  刘燕  周丽琴  田振  第三方人员 

  第二组普查队伍 

  组长:赵广文 

  组员:梁新华  徐艳丽  徐丹彤  第三方人员 

  (三)做好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县文化和旅游局要根据普查工作的需求做出经费测算,县财政局列入或追加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级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人员支出、设备购置、交通保障、检查推进、数据整理、专家咨询、劳务补助、成果整理等方面。普查外业调查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普查工作进展和普查工作成果。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等,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九、普查成果应用 

  (一)目录成果。建立全县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二)图件成果。生成县级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区域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分类构建文物时空知识图谱。 

  (三)基础数据。形成全县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四)报告成果。编制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五)数据库成果。建立第四次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文物行政部门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六)展览展示。举办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展,解读普查意义、展示普查过程、宣传普查成果。 

  附件:1.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附件1 

  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云萍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补文  副县长            

  副组长:马  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渠如峰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成  员:张淑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林秀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刘国辉  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马  明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罗云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鹏飞  县教育保障中心主任 

              高彦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彦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毛  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苏永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高  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勇  县水利局副局长 

              姚宪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晓俊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武文杰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慧峰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弘扬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和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渠如峰兼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协调。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如有人事变动,职务继任者自动成为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2 

  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文物普查工作氛围,增强全县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特制定以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在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文物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使文物普查工作真正深入人心,确保顺利进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文物普查宣传工作,使全社会真正了解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了解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文物价值,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文物普查意义,宣传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实现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文物普查;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文物普查;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形成有利于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设立宣传组,组织协调文物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制定文物普查宣传方案。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文物普查宣传工作,负责提供和管理文物普查信息,督促、指导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专兼职相结合的宣传队伍,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媒体和相关机构、部门的力量,形成文物普查宣传网络,共同搞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 

  四、宣传方式 

  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宣传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绩,介绍普查的重点文物,宣传文物工作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使宣传活动不断深入人心,造成声势,形成高潮。 

  (一)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播放文物普查宣传口号、热线、电话、文物普查的范围和目标等。大力宣传文物普查中的新发现、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坚持做好日常宣传工作 

  1.坚持办好新闻媒体广播节目,及时通报我县文物普查相关政策,全县文物普查动态、经验和做法,普查的新发现,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等。 

  2.在一线的普查队员牢固树立宣传意识,不仅要成为文物调查的行家,也要成为宣传文物保护的骨干,把文物保护的理念带到每一个街道、厂矿、村庄和学校,使文物普查成为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过程,成为普及文物保护知识的过程,成为宣传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的过程。 

  (三)做好集中宣传工作 

  在坚持日常宣传的同时,抓住机遇,进行集中宣传活动;利用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长城保护宣传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广场宣传活动等;利用文物普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转换,进行集中宣传,重点宣传文物普查的成果和典型事迹及先进人物,扩大文物普查的社会影响;对全县文物普查中的特大发现、特别突出的先进人物进行集中宣传;在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束时举办“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展览”,集中展示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丰硕成果。提高社会对以上新增文化遗产类别的认识,推动文物普查工作的深入,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声势,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促进我县文物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顺利完成。 

 

相关文件: 【图解】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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