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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推动新时代五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12-20      来源: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台县推动新时代五台文物事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各文物保护相关单位: 

  《五台县推动新时代五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五台县推动新时代五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行 动 计 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动五台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时代忻州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23〕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文物资源研究保护利用,全面实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中华文明认知,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32年,全县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险情排除率达100%。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和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博展陈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文博创意产业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对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实施,保护第一 

  1.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持续推进佛光寺、南禅寺、广济寺大雄宝殿、延庆寺、五台山尊胜寺五处古建筑文物日常监测,建设全面覆盖本体、附属文物和环境要素的监测体系。实施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确保“十四五”末,我县元代及元以前木结构古建筑险情全部排除。推进木结构古建筑技防消防、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数字化采集,建立数据库。(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县财政文物保护经费和文物资源保存状况,统筹做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积极争取上级经费支持,加强对国保、省保、市保的保护修缮,要充分利用好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开展的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开展低级别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契机,按照险情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全覆盖对我县的低级别文物进行全面修缮保护,排除安全隐患,保存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在2032年低级别古建筑修缮率达到100%,文物修缮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能力。到2025年全面提升五台县博物馆文物库房和可移动文物修复室的状况。到2030年全面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提升五台县博物馆的硬件设备设施,逐步建立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备,完善预防性保护体系,推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优化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新建文物库房,实现文物分类保存。(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支持纪念白求恩展览馆、徐向前元帅纪念馆、南茹八路军总部旧址实施展示利用提升工程。在茹村乡地区建立以南茹村八路军总部旧址、东茹村总政治部旧址、苏子坡八路军总部随营学校旧址、八路军总部卫生部驻地旧址等红色文化遗址打造革命文物利用示范片区。持续推进革命文物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革命文物风险排查和日常养护管理制度,推进我县第一批省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南茹村八路军总部旧址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落地。(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切实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坚持原址保护原则。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妥善保护文物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行为。(县文化和旅游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1.严守文物安全底线。坚持预防为主,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4年内建成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并与省市平台实现联网。组建文物安全巡查队,开展文物安全常态化巡查。每处不可移动文物都要配备专管员,不断推进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全覆盖。(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依托全国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契机,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现状数据库。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依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五年内完成低级别文物的两线划定工作,对已完成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认定、公布、降级和撤销制度,到“十四五”末,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部完成。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编制完成《五台县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到2032年,完成省保的专项规划编制。(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省、市对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要求,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能力;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文物保护工程监管专家库,对全县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监督指导。(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扎实推进“考古前置”。加强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忻州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全面落实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落实各辖区文物专管员制度,开展全代办活动,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落实好《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科学规划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价值,传承发展。 

  1.创新文物保护宣传方式。系统挖掘文物的深层次内涵,提升文物研究和展示传播水平,基本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文物保护大宣传格局,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继续开展文物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五进”活动,讲好文物故事,讲好五台故事;配合省文物局开展《山西省文物大系》五台卷的编撰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创新博物馆(纪念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发挥文物资源优势,重点培育有代表性的文物单位成为网红打卡地,提升五台文物故事的传播能力。(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文明守望工程”,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出台相关政策,不断扩大文物资源利用的范围和效能,鼓励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以各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文物景点、景区,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红色文化传承。充分发挥我县革命文物资源优势,深度挖掘革命文物价值,全力推进五台县纪念白求恩展览馆、徐向前元帅纪念馆、南茹村八路军总部旧址,做大做强红色文化品牌,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基因,让革命文物焕发新活力。积极推动南茹村八路军总部旧址申报省级“大思政课”实践教育基地,在茹村建立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制定相对明确的展陈(教学)目标和富有特色的讲解(教学)方案,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四个自信”,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县委宣传部、县教育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建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充分利用我县文物资源突出特点,发挥其在全县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自身优势,梳理辖区文物资源,评估文物价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谋划启动古建筑或者革命文物保护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择优选择。(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责任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直接责任,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防护、日常看护、活化利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文物保护工作职能,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文物工作,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村“两委”班子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文物保护工作,并为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专管员。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要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建立文旅、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文物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气象、地震、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灾害预警,做好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落实县文物保护所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人员招聘引进计划,保证县文物保护所满编运转。吸纳、留用高素质专业人才,逐步扩充完善五台县文博系统专家库,对文博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和高学历人才给予生活、科研补贴;注重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再教育,加强可塑性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继续加大县财政经费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我县文物领域先进典型事迹、保护利用工作成效亮点,营造传承中华文化、赓续文明薪火的浓厚氛围。 

 

相关文件: 【图解】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推动新时代五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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