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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0      来源: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部门预案同时废止。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五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 

    1.5  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1)。 

    2  应急指挥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移动五台县分公司、联通五台县分公司、电信五台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国网五台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配合省、市调查本级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7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3)。 

    3  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省、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每年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4  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发布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黄色)、四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含义及措施见(附表4)。 

  预警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后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确认后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同时按规定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听从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 

    5.2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与监管部门、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和检验、检测机构针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确认危险源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  应急响应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根据省、市特种设备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积极配合省、市指挥部,落实相应的工作。 

  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加强气象条件服务,视情况调整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事故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4  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县指挥部根据省、市指挥部做出的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县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2  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7  附表 

 

 

  

 

相关文件: 【图解】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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