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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5423 | |
发文字号:五政通〔2022〕1号 | 成文时间:2022-05-16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违规抢栽抢种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 发布日期:2022-05-23 |
时间:2022-05-23 来源:
近年来,广大群众积极拥护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实际行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但也有少数人从个人利益出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各种树木、苗木等,借机向政府索取高额补偿,严重影响了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规划范围内违法违规抢栽、抢种各种树木、苗木等,擅自改变农业种植结构。
二、凡已形成抢栽、抢种事实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 5日内由抢栽、抢种者自行清除,恢复土地原状;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清除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抢栽、抢种行为人必须积极配合清理查处工作,对干扰、破坏、阻扰清理查处工作或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通过抢栽、抢种违法行为骗取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没收违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抢栽、抢种行为应及时制止,依法从严处置。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监察,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