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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7      来源: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 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 的通报〉的紧急通知》(晋安办发〔2021) 108号)精神,按照《忻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1) 180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 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 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集中攻坚行动,按照今年9月份省、市、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全方位高质量赶超型跨越式发展提 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 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8日一11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 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2月1日一 12月15日) 

  各燃气企业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三) 督查检查阶段(2021年12月I5日一I2月25日) 

  各部门组织监管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抽查方式对燃气企业 进行督查、检查。 

  (四) 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25日一 12月27日) 

  各部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针对存在的不 足和问题制定长效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 结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企业自查。各燃气企业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1.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 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2. 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 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3. 检查用气单位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存 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 具等问题。 

  4. 加强对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气化站等重点 场所以及燃气管线、阀门、调压箱柜等重要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 

  5. 检查燃气用户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灶具、气瓶的情况;是否存在橡胶 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是否存 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户内管道穿楼板、穿墙处是否存在 腐蚀的情况等。 

  6. 聚焦重点场所,全面排查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 农贸市场和大排档、小吃店等燃气用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 件;强制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 或人员居住;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 问题。 

  7. 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书面告知用户,注 明整改内容及时限,并主动提供好相应的指导服务。 

  8. 根据入户检查的结果,按户建立台账,并重点针对发现的 问题和隐患,强化回访回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 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供气,待隐患整改到位后, 方可恢复供气。 

  9. 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 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对所有自有气瓶进行认真检查,不符 合气瓶使用要求的气瓶全部淘汰,杜绝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 同时要加快推进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 签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全过程跟踪追溯。 

  (二)督查检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部门要 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燃气企业储备站、调压站、加气站等重点 部位以及大型商场、饭店、酒店等用气场所进行督查检查,对督 查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 规经营的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站在讲 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 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到主 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负全责,确保整 治工作落地见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五台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五政办发〔2021) 64号)安排部署,牵头落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应急、市 场监管、工信、公安、交通、自然资源、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对照 职责分工,强化对燃气重点单位和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 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 严格督查,依法查处。各部门要严格检查,确保排查 不留盲区、治理不留死角。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 督促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 法严厉查处。 

  (三) 加强宣传,营造気围。要通过多媒体平台、宣传屏(栏)、 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普及 安全用气知识,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增强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的行动自觉。要公布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发动全民参与 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人人重视燃气安全、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浓 厚氛围。 

  (四) 及时总结,报送情况。各部门于12月28日前将整治 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县住建局)。 

  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0350-6522012 

  邮 箱:xzwtzjj@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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