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4      来源: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 

  为全面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确保该 项工作平稳有序,做到应保尽保,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抓好任务落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 及面广、敏感度高,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更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部署的具体措施。各 乡(镇)人民政府和财政、医保、税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 市的有关要求,全面部署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 明确缴费标准,强化信息审核 

  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580元,同步增加个人缴费 标准,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 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要按当地 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1日到 2021年12月25日。所收费款必须在2021年12月25日前全部 汇解入库。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 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原 则,进一步创新征缴方式,优化征缴服务,本着“集中征缴力量, 覆盖全部乡(镇),避免人员接触,便利居民缴费”的思想,大 力引导城乡居民釆用手机APP、微信、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 非接触方式缴费,逐步降低征缴工作量,提升征缴工作效率,实 现缴费智能化。为确实保证代收费款的资金安全和参保人的合法 权益,费款入库实行“双限”制度,即代收费款达到5000元或 不足5000元但收费累计达到七天,村协办员要及时将代收费款 上缴入库或上缴乡(镇),由乡(镇)统一入库。乡(镇)实行 “双限”制度,费款资金限额10000元,时间限额7天。 

  税务机关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层层明确工作责任,做好信息比 对,提升审核技术手段,切实落实对参保人信息、城乡居民个人 缴费资金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坚决杜绝重复参保、重复申报、 虚报、统计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税务机关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巩固居民医 保的覆盖面,促进连续参保,做到应保尽保,防止重复参保、重 复补贴。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 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 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 社会预期。财政、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 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各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 协调,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征收入库任务。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相关文件: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解读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