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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20      来源: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 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 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 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系统。加 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对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水资源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等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驼 梁景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我县农田水利设施建 设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准确把握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为抓手,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切实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全县“十四五”期间建设高效节 水灌溉面积0.8万亩,到“十四五"末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2. 42万亩。(责任单位:各乡〈镇〉、驼梁景区、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二) 开展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已建成的农田 水利设施进行排摸底,对老旧灌溉泵站、渠道、渡槽等灌排设施 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建立完善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 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责任单位:各 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三) 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按照“建管并举,重在 管理”的要求,以农田灌排设施管护为重点,建立健全农田水利 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做到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落实、管护制 度落实,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完好、功能齐备、运行正常、发挥效 益。(责任单位:各乡〈镇〉、驼梁景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 局、县水利局) 

  三、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一)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乡两级成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设施 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 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作为领导组成 员单位,要切实建立起配合密切、运作髙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 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 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 加大项目投资度。各乡(镇)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 金,最大限度增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完善农田水利配 套资金政策,进一步加大配套投入,重点用于农田节水灌溉管灌(约1500元/亩)等高效节水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农田水利工程,进步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三)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严 格履行相关建设程序,完善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资金 使用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安全。(责任 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四) 明确运行管护主体。农田水利工程要按照以下规定确 定运行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1. 政府投资建设或财政补助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工程,按照 规定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 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管护。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管护。(责任 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3. 农民或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由投 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管护。 

  4. 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由投 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管护主体。 

  5. 水利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负责所属大中型灌区骨干供水 

  工程的运行管理,田间灌溉工程设施由所在乡镇、村集体、农民 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农田 水利设施工程的运行管护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五) 提高工程管护水平。各类管护主体负责各自工程范围 内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和以工程 养工程”的原则,多种形式筹集管护资金,组建管护队伍,建立 管护档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切实保障农田水 利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 政局、县水利局) 

  (六)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乡两级农业农村、水利部 门要及时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田水利设施不受侵害: 

  1. 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2. 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 活动; 

  3. 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4. 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5. 向沟、渠、坝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七) 加强农田灌溉污染防控。进一步巩固全县流域水环境 治理改善成果,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格农药化肥使用, 严管灌溉沟渠存蓄黑臭水体问题,推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现绿 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八) 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 标为基础,按照山西省灌溉用水定额标准,区分不同作物,综合 考虑水源条件、工程配套标准等因素,以土地承包权确定水权,同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 解到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 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和具体工程。积极探索地表水、地下水等 水资源统一管理与协调的有效机制,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 地下水,合理利用非常规水(中水、矿坑水)限制开发岩溶水, 禁止在超采区和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开发利用地下水。(责任 单位:各乡〈镇〉、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制定合理分档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进行 分级管理;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本地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实行农业 用水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及加价幅度。 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用水类型,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实 行水价公示制度,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防止乱收费、 乱加价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水费征收透明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计量供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 革的基础,要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加快配 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进一步健全完善机井计量控制系统,推动实现信息化管理。(责 任单位:各乡〈镇〉、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提高用水效率。加大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改造、扩 建及末级渠系工程配套建设力度,建设以管灌、喷灌、微灌为主 的节水工程,转变传统农田灌溉方式,杜绝大水漫灌现象。加强 平田整地、划小畦堰工作,消除一亩以上畦块,灌溉时适时开口、 及时闭口,不断降低灌水定额,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责任 单位:各乡〈镇〉、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农户普遍 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釆取节水措施、调 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给予 奖励,不断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各 乡〈镇〉、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十三)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针对我县生态脆弱、坡地 占比大、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实际,因地制推广应用先进的农机、农 艺和生物技术等,推广平整土地、施用有机肥、精耕细作、轮作养 地、地膜覆盖等农业技术,提髙水资源利用率,实现耕地的持续开 发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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