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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08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五台县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6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不断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能力,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梳理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按照规定时间节点,逐项梳理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山西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中明确的通办任务,推动社保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二)制定丰富“全省通办”事项。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山西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忻州市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县直相关部门要与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深入沟通对接,进一步拓展高频事项收录范围,抓紧梳理第一批“全省通办”高频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全省通办”合作机制,争取2021年底前实现70余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  

  (三)推动拓展“区域通办”事项。按照“统一标准、相互授权、协同办理”的原则,在与鄂尔多斯、银川协商建立“区域通办”的基础上,推动向西与陕西、内蒙,向东与京津冀、向南与河南、山东两省开展“区域通办”,“区域通办”以劳务输出、市场准入、招商投资等内容为主要事项,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平台共享,申请人只需要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减少办理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落实“跨省通办” 

  1.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事项。相关部门要主动与省、市局对接,按照要求逐项制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时间表、线路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现方式、完成时限等内容。围绕“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跨省通办”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内部流程,做好“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工作。  

  2.统一规范“跨省通办”事项。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着力在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上下功夫,逐项提出“跨省通办”事项流程材料优化建议。按照国家统一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进一步规范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统一设置“跨省通办”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配备相应设备和专职人员,建立“跨省通办”合作联动机制,完善数字政府特色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与异地审批窗口人员开展异地会商收件。  

  4.对接“跨省通办”平台建设。按照数字政府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建设要求,积极推动相关审批业务系统与“跨省通办”专区互联互通、一站办理,并面向相关部门提供跨区域查询和在线核验服务。加强“三晋通”移动端的跨省应用,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5.强化数据共享支撑。结合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规划,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我县政务数据共享调度机制,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应用,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推动数据入库质量和调度效率的持续提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加快实现“两个免提交”(凡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要创新推动更多直接关系外地企业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公共服务数据纳入共享平台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与公共服务机构共享。  

  (二)探索深化“全省通办” 

  6.全面梳理“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将“跨省通办”事项全部纳入“全省通办”范畴,“跨省通办”事项先行实现“全省通办”。全面梳理“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制定推进计划,明确牵头责任,多部门联动落实。鼓励拓展通办深度,将全省通办服务向乡村街道延伸,通过“政务服务+银行”“政务服务+邮政”等模式,提供“就近办”服务。  

  7.提升事项标准化程度。推动“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审批流程和服务时限“五统一”,并同步公布“全省通办”办事指南。定期对通办事项要素、审查要点等进行全面筛查,不断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8.探索实施异地受理在线协办。充分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按照“全省通办、一次办成”的要求,建立协同办理授信机制,第一批全省通办事项推行异地受理、远程办理,由通办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后,通过系统推送或者远程视频等方式,交付给属地部门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三)拓展深化“区域通办” 

  9.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按照业务协同、高效办成“一件事”标准,打通“一件事”审批链条上的业务系统,逐步推进审批结果电子化,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应用,减少纸质材料,逐步实现更多高频“一件事”跨区域办理。  

  10.拓展邻近城市“区域通办”事项。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充分借鉴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地区的先进经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与鄂尔多斯和银川开展“区域通办”试点的基础上,加强与内蒙、陕西、京津冀、河南、山东等地区的对接,推动市场准入、医保、养老、教育、职称等事项“区域通办”。 

  四、实施步骤  

  (一)需求调研 

  1.组建调研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与企业和商会进行面对面座谈,详细调研通办区域、通办事项、通办建设模式等相关事宜,征求意见建议,并同步形成跨省通办协议文本。(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全面梳理分解《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山西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忻州市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组织县直相关部门逐项梳理分解清单事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跨省通办”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通办事项涉及单位)  

  3.梳理形成我县第一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区域通办”事项清单。在国家规定的“跨省通办”140项事项的基础上,梳理形成补充跨区域服务事项清单,按照“五统一”标准明确审批要素,制定完善“一次性告知清单”,并同步上线公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通办事项涉及单位)  

  (二)签订合作协议 

  4.与意向地区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通办事项、责任划分等内容,并同步部署系统平台对接和证照互认相关事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制定服务规范 

  5.按照省、市“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第一阶段需求调研结果,优化调整“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保障全流程跨区域服务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通办事项涉及单位) 

  (四)建设线上专区 

  6.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确定“跨省通办”网上专栏建设模式,搭建服务管理模块,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区域通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清单、审查要点及动态信息等内容实时公开,并建立完善“远程视频协助”“物料流转备案”“专项业务协查”等辅助功能,加快网上专栏技术联调和上线。(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五)建设线下专窗  

  7.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区域通办”综合受理窗口,配备专门受理工作人员和远程协办视频软件、中枢服务器等必要的技术设备。同步在政务大厅广泛宣传跨区域办事工作动态,引导办事企业群众了解并积极使用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8.线下窗口与线上系统的融合互通。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材料审查、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推动相关业务系统开放端口与专窗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提升“异地代收代办”支撑能力。按照专窗运行技术规范,完成专窗软硬件联调和远程协助试运行,并同步组织专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跨区域通办试运行夯实信息化基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六)上线试运行 

  9.动态更新事项要素。按照各类反馈意见,在与外地部门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动态调整事项目录清单、审查要素和通办步骤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  

  10.完善证照互信机制。针对首批电子证照应用清单,确认跨区域电子证照应用互信机制,包括移动端亮证服务、电子证照材料免交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完善提升 

  11.强化配套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建立跨区域服务统一咨询投诉机制,第一时间疏解办事堵点痛点难点。提供导办帮办代办服务,组建跨区域审批服务团队,为外地企业人员营造温馨政务服务环境。提供物流递送服务,省外通办地区物流服务支持跨省递送,省内实施免费邮寄。(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2.开展模拟审批。借助营商环境优化体验官模式,开展跨区域服务模拟审批体验活动。选聘10名模拟审批体验官,通过“暗访式”体验等方式,反映跨区域审批的真实服务水平。体验结果将用于督促相关部门疏解堵点痛点、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协同通办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科学制定跨区域通办事项信用监管实施办法,杜绝出现监管“真空”。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办事前、办事中信用核查,办结后结果公示。对在办事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个人和企业,撤销相应审批服务结果,并将提交虚假材料行为纳入其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五台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领导小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区域通办”各项工作,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有关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区域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及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依托“13710”督办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跟踪督促力度,对改革推进不力、工作配合及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积极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互联网+监管”、“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区域通办”中的运用,对投诉举报、差评意见等及时通报处理,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三)强化支撑保障。结合改革需求持续抓好线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线下实体服务大厅的融合互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综合窗口人员队伍,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选配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不断夯实系统融合互通、跨区域数据共享调用、5G信号覆盖等技术支撑,为“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区域通办”提供基础技术保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经费保障。  

  (四)做好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改革工作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县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三晋通”APP、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区域通办”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让广大企业群众特别是异地从业经商人员第一时间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真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件:五台县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附件:

 

 

五台县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共108项)

 

 

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100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局

 

2

开具户籍类证明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

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

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局

 

3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

县教育科技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

县教育科技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

县教育科技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

民政局

7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

民政局

8

学历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县司法局

县教育科技局

9

学位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县司法局

县教育科技局

10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11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县司法局

 

12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县司法局

 

13

纳税状况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

县司法局

税务局

14

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

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5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

工伤事故备案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38

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

社会保障卡启用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2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4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县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45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法院、县公安局民政局、县司法局卫生健康和

体育局

46

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县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和

体育局

47

测绘作业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48

新设探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49

探矿权保留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50

探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51

探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52

探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53

新设采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54

采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55

采矿权抵押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56

采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57

采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58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

 

59

排污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五台分局

60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县公积金中心

 

61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县公积金中心

 

62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县公积金中心

县公安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县公积金中心

县公安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4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县公积金中心

县公安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县公积金中心

县公安局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人行五台支行

66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县公积金中心

 

67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县公积金中心

 

68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交通局

 

69

义诊活动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70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71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72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73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商务局

74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商务局

75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商务局

76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77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78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79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80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8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82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8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

市场监督

管理局

 

8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8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86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县医疗保障局

 

8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县医疗保障局

县公安局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8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县医疗保障局

县公安局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89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县医疗保障局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90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县医疗保障局

县公安局

91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县医疗保障局

 

9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和

体育局

93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邮政

五台分公司

 

94

残疾人证新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县残联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95

残疾人证换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县残联

县公安局

96

残疾人证迁移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县残联

县公安局

97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县残联

县公安局

98

残疾人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县残联

县公安局

99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

县残联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00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县残联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二、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

新生儿入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县公安局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2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县公安局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3

结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局

2021年至202210月进行全省通办试点,2022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4

离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局

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5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月底前

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月底前

7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底前

8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

支付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底前

 

 

 

 

相文文件:关于印发五台县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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