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省政府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1-0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