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7-19 10:35       大    中    小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推动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县“质量强县、名牌兴县”发展战略,负责拟定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县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负责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审查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推动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检查。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九)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二十)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批制度改革赋予的任务。把“证照分离”和“照后减证”改革体现到具体审批服务中,全面优化、取消、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经营领域的具体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持续提升“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水平,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高网上办结率和现场办结率,营造“六最”营商环境。

  7.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8.有效提升服务水平。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对我市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

  9.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食品药品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承担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科技和财务股(内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监督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 行政审批管理股(登记注册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和备案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落实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应由县局办理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实施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受理分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开展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的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落实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全县广告业发展工作。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开展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

  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八)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股。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县质量强县领导组、县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配合省、市局做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县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工作。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县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编制、审查、编号、发布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对县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立项程序、编写质量、编号备案、统计分析、实施信息反馈和效果评价、审查等负责。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实施食品(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全县食品(食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安全形势,实施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食盐及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三、办公地址

  五台县新建路与朝阳街交叉口北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6522249  负责人:韩泰山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