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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张局长挪用公款,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2-27
信件内容 五台县每月收到忻州市工伤抚恤金的拨款为1164289.41元,在2024年2月7日发放完周鑫2023年及2024年1月、2月的抚恤金后,账面余额仅剩1418.48元,尚欠发周维奥2023年12月的1634元、2024年1月的1683元、2024年2月的1683元及2023年全年每月增补49元的数额49*12=588元,共计5588元。五台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欠发的5588元,因张局长借口说,没有周维奥的社保卡信息,必须提供周鑫和周维奥的亲子证明的公证书。此后,周鑫本人的代理律师受气委托前往湖北省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开具,但湖北省公证处给出的回复是:经由司法部明文规定,公证书不能够出具关于亲属关系证明的相关证书,由司法部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母子户口簿页面信息即可证明其母子关系;且周维奥本人未满18岁,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其抚恤金应由母亲周鑫代为领取。在2024年2月19日,周鑫已经通过微信将母亲户口簿页面传输至张局长本人的微信,张局长至今不回复。后来,接到12345热线的回复,称张局长回复政务热线:亲自关系证明是要血液鉴定类的亲子关系。周鑫的法律援助人回复热线:户口薄在办理时,是由周鑫本人皇着周维奥的出生医学证明 前往派出所办理,如果不是周鑫本人亲生,系亲属血脉,当地公安机关会违规违法上户口吗? 张局长反复找借口欠发拖发周维奥的抚恤金和挪用公款行为或者造成公款遗失的行为已经造成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周维奥的抚恤金还未发放,应该是在五台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0528的账面上显示看5588元,而截至在2024年2月7日,仅剩1418.48元,请问还有的4169.52元是进他自己的私人腰包了,还是被挪用了?请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还老百姓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3-0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社保中心财务账户余额不足一事,系工伤保险支出专户

2023年年度年底清零所致,为周维奥补发放待遇时重新申请即可,不存在挪用情况。社保中心在与您沟通过后,将于2024年3月中旬欠发待遇一齐补发到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